2006年1月1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海归可免车购税
本版撰稿 仇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的管理程序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程序六部分。
    其中,《办法》规定,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而以前则需要车主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还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其中还首次明确了求学港、澳回内地人员可以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